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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建部规章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实施。同时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废止。


  一、主要要点归纳
①资质有效期:由三年变成五年
②罚款:最高3万变成最高10万
③不用取得
CMA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
④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
⑤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记录
  二、主要内容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由国务院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②检测机构与所检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③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④未取得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或者超过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出台意义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逐渐壮大,检测技术力量逐步增强。同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检测机构定位与实际不适应、检测范围不符合检测实际需求、检测责任主体覆盖不全、检测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低、违法违规成本低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检测机构恶性竞争,竞相压价,甚至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给工程埋下了质量隐患。新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围、强化资质动态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责任体系、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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