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的顺利召开,国家加大了新农村建设力度, 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目前,国内仍存在大量的局部危房、甚至整幢危房依然有人居住的现象。为了确保这类危房的使用安全,需要专业检测人员定期上门检测。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自1986年颁布以来,作为我国房屋危险性鉴定领域第一部技术标准,在促进既有房屋的有效利用,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危房鉴定标准》对房屋的危险性评定,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按下述四个等级划分: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一、造成危房的原因
1、自身质量缺陷
(1)设计方面:无证设计或不切实际任意套用图纸,致使工程结构设计不合理;工程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房屋结构存在缺陷。
(2)施工方面:未经设计就施工建设;施工方案不当,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质量把关不严,偷工减料或采用劣质建材,材料强度不足,结构安全度低。
2、环境因素影响
(1)相邻建筑施工:新建工程的施工基坑开挖未采取支护或支护处理不当,导致相邻房屋产生沉降、开裂或变形等。
房屋建造年久,超过房屋使用年限,局部或整体达到危险状态。
4、人为因素影响
(1)缺乏定期保养维修造成房屋损坏程度逐渐加重;
(2)乱扩加改建导致荷载增加不符合设计要求产生危害;
(3)故意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导致结构承载力下降,整体性破坏。
5、不可抗力因素
包括地震、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撞击等突发事故造成房屋的破坏。
1、危房鉴定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等标准,按照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做出评估。
危房鉴定主要将房屋各组成部分的危险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房屋整体危险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见表2),防灾措施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三个等级。
2、危房改造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要对象为C、D级危房。C级危房要因地制宜的进行加固维修,同时应综合考虑抗震、节能等措施,还要注意保护原有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增加宜居性;D级危房若已无修缮价值,应拆除、置换或重建;若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不再居住。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对于一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应满足C级安全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D级安全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的基本要求[10]。
3、竣工验收
改造工程竣工后,要通过现场检查、问询相关对象、查阅记录与证明材料、核查材料来源与购买渠道等方法,对改造房屋进行竣工验收。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自1986年颁布以来,作为我国房屋危险性鉴定领域第一部技术标准,在促进既有房屋的有效利用,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危房鉴定标准》对房屋的危险性评定,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按下述四个等级划分: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一、造成危房的原因
1、自身质量缺陷
(1)设计方面:无证设计或不切实际任意套用图纸,致使工程结构设计不合理;工程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房屋结构存在缺陷。
(2)施工方面:未经设计就施工建设;施工方案不当,违反操作规程粗制滥造;质量把关不严,偷工减料或采用劣质建材,材料强度不足,结构安全度低。
2、环境因素影响
(1)相邻建筑施工:新建工程的施工基坑开挖未采取支护或支护处理不当,导致相邻房屋产生沉降、开裂或变形等。
(2)不良地质条件或其变化:地下溶洞或河涌边地基含水高的上层土体塌陷、地下水位变化等,会造成房屋地基基础的下沉、变形及承载力降低,进而造成上部结构的开裂、倾斜。
房屋建造年久,超过房屋使用年限,局部或整体达到危险状态。
4、人为因素影响
(1)缺乏定期保养维修造成房屋损坏程度逐渐加重;
(2)乱扩加改建导致荷载增加不符合设计要求产生危害;
(3)故意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导致结构承载力下降,整体性破坏。
5、不可抗力因素
包括地震、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撞击等突发事故造成房屋的破坏。
加强危房检测和改造工作。加大农村危房检测的工作力度, 建立和完善危房信息库,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危房改造方案, 因地制宜, 分类实施。
1、危房鉴定
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等标准,按照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做出评估。
危房鉴定主要将房屋各组成部分的危险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房屋整体危险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见表2),防灾措施分为具备防灾措施、部分具备防灾措施和完全不具备防灾措施三个等级。
2、危房改造
目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要对象为C、D级危房。C级危房要因地制宜的进行加固维修,同时应综合考虑抗震、节能等措施,还要注意保护原有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增加宜居性;D级危房若已无修缮价值,应拆除、置换或重建;若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不再居住。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对于一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应满足C级安全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D级安全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的基本要求[10]。
3、竣工验收
改造工程竣工后,要通过现场检查、问询相关对象、查阅记录与证明材料、核查材料来源与购买渠道等方法,对改造房屋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