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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日,随着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的发布,2023正式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内容公诸于世,并于2023121日起正式实施。

 

一、重要意义

新《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告知承诺、加强技术评审监管和优化审批准入的重要举措。

一是突出评审内容刚性要求。降低了原则性条款比例,以客观事实及符合性证据为依据,统一了评审要求,减少了自由裁量。

二是聚焦重点关键控制。增加了机构对技术评审方式的选择,优化机构内部管理规定,不再强制性规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路径,强调自身技术能力建设,明确技术评审的重点和关键点。

三是规范技术评审考核。加重了技术评审的责任和管理,细化了告知承诺核查要求,量化了虚假承诺和不实承诺情形,统一评审尺度,确保技术评审的公正性、严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新《准则》对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结构框架的变化

新版准则结构框架包括:总则、评审内容与要求、评审方式与程序、附则四个章节,删除了旧版准则中参考文件、术语和定义两个章节,新增了评审内容与要求和附则。两版准则结构框架与条款数对比见附表。

三、总则的变化

新版准则明确了计量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的依据内容,重新定义了适用范围。并对资质认定概念和资质认定评审技术重新进行了定义。

此外,新版准则第四条对特殊行业补充要求的地位说明;并新增了第五条对告知承诺的地位说明和第六条资质认定技术评审遵循的原则。

四、评审内容和要求的变化

新版准则的第二章节为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核心内容,明确了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5个评审要素,各要素的具体变化如下。

1、机构主体

新版准则删除了原准则4.1.2条款,同时删减了已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容。

新版准则新增了检验检测机构需对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公开自我承诺的要求。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最高管理者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此外,对独立公正性、保密义务的要求进行了概括式要求,内容上无变化。

2、人员

新版准则删减了旧版准则中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代理人的要求和职责的细化要求,进行了概括性表述,部分内容调整到《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中,结合审查表,对人员的要求主要有: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均应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关系;需要具有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正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及结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技术背景和经历、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符合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及工作量的需要;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的能力持续符合要求。

3、场所环境

新版准则删减了旧版准则中对场所、环境、内务管理的细化要求,修订后重点内容可以概括为四点:对检验检测工作场所具有完全使用权,并能提供证明文件,若为租用、借用场地,期限不应少于1年;检验检测工作场所需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并与申请资质认定的场所地址一致;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环境条件应进行监测、控制和记录;有效识别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安全因素,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应急设施,制定相应的预案。

4、设备设施

新版准则第十一条是对设备设施的要求,删减了旧版准则关于设备设施内部管理的细化要求。修订后主条款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分条款是分别针对设备设施独立支配使用权、设备计量溯源、标准物质计量溯源的要求。其中,对使用租用、借用设备设施申请资质认定的情况,明确了合同和租用、借用期限的要求。删除了旧版准则4.4.3有显著影响的设备中的显著二字,明确计量溯源的范畴,即对计量结果存在影响的设备设施均需实施计量溯源。

5、管理体系

此部分是新版准则中修订较多的一个要素,删除了旧版准则中有关方针目标、文件管理、客户服务、投诉、不符合工作控制、纠正及预防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抽样、样品管理的内容,保留了合同评审、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方法控制、检测报告、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记录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数据、结果质量控制8个方面内容。其中,合同评审、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和采购、检验检测报告、结果质量控制调整除删减了细化内容外,要求未发生变化。其余4个方面内容的主要变化如下。

第一,在方法控制方面,明确检验检测机构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要求对检验检测方法定期查新;非标方法确认后,增加了再验证的步骤。

第二,在测量不确定度方面,明确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并保留记录。

第三,在记录方面,增加了记录信息充分、清晰、完整的要求,审查表中还增加了记录、档案保存场所符合保存要求的规定。

第四,在信息化系统及数据方面,对使用信息化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管理检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的过程中新增了具有保障正确性措施的要求,审查表中还规定对所使用的自动化软件正确性进行验证,并保留记录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及新版准则删除的部分内容在审查表中体现,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涉要素按要求进行管理,以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五、评审方式与程序的变化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新增了告知承诺程序,因此新版准则修订时在评审方式与程序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

一是明确了资质认定评审方式分一般程序和告知承诺程序。其中,一般程序分现场评审、书面审查、远程评审3种评审方式,告知承诺程序则由机构先进行告知承诺、再由资质认定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组织现场核查。

二是明确了现场评审、书面审查、远程评审的适用范围和工作程序。其中,远程评审是一种新的评审方式,是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新版准则也明确了4种可选用远程评审的情况。

三是明确了告知承诺程序现场审查要求。

五、应对措施建议

针对新版准则的几处明显变化,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新版准则正式实施之前,针对变化内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是机构主体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及时进行自我承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的,法定代表人还应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进行授权,并明确法律责任。

二是人员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建立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关系。同时,对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持续符合要求和授权条件进行跟踪,并保留相关记录,如增加对相关岗位、人员的监控等。

三是设备设施方面,核查是否将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存在影响的设备均纳入计量溯源的范畴,做到应检尽检、应校尽校。

四是管理体系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对非标方法确认后,增加再验证的步骤;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及时完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工作,并按要求报告测量不确定度;对使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并保留相关记录;将检验检测报告的固定格式作为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五是告知承诺程序方面,需关注两点:告知承诺申请撤回后,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只能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告知承诺程序准予资质认定决定后3个月内,资质认定部门会对申请机构组织现场核查,若认定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将作出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资质认定事项的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检验检测机构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程序。

此外,根据新版准则评审要求,对主体机构的法律地位、人员的合法劳动关系、具有完全独立支配使用权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检验检测方法的验证和确认等条款出现不符合时,审查结论将为不符合承诺严重不属实/虚假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