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重点对因灾受损等房屋进行排查督导,抓实抓好安居这一“关键小事”,让农村危房改造不仅扮靓“面子”,更要夯实“里子”,增强当地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排查工作较普通房屋的安全排查更难,主要有以下4个原因。
1)房屋历史悠久,百年及以上房屋占比较大,不仅是房屋本身房龄较大、服役期超长、超限使用,而且体现在其服役期间改造历史复杂,房屋存在多次改造、修缮、扩建、搭建等情况。
2)房屋属性复杂,有从公房变为私房,私房变为公房,历经空置、出租等,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几经更迭,对我们的调查工作造成不便。
3)房屋结构体系存在混乱,且该情况比较普遍。实地调查过程中如走迷宫的现象存在。
4)存在一定隐蔽性,装修、修缮等隐蔽了一些结构性损伤,对我们的排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工作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建议排查之前,排查单位应主动联系社区,由社区负责做好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托管小区和自建房安全排查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和自查数据的汇总工作。同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作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开展自查,并配合房屋安全排查、复查工作。对自查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存在有的裂缝、倾斜、沉陷等损坏或异常情况,房屋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及时报社区。对群众多次反映或集中投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优先排查。对反复拆改、改变用途、严重削弱房屋安全性及稳定性的房屋、“破墙开店”类房屋,应作为排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排查房屋存在房屋属性变更、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多次变更情况,对我们调查工作带来困难。现场碰到一栋房屋分了好几间,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使用人也不是单独一户,内部的交通路径七拐八拐,要走遍所有房间需要有熟悉的人带着,且部分房间空置上锁,现场不能保证入户率,碰到部分人员不在家的情况,需要多次返场才能保证一定的入户率,为排查工作带来困难。此外,我们与当地老百姓不熟悉、方言不通,老百姓对陌生人上门有警惕心。建议开展排查工作需由社区安排1、2名人员陪同,陪同人员最好熟悉所排查的片区并同该片区老百姓打交道较多。此外,开展排查工作之前,可由社区进行通报,将时间集中在周末(大多数人员在家时间),为入户提供便利。为防范自身风险,建议排查机构将未入户情况予以记录。
排查工作主要通过目视和简单的测量(尺测等)确定危险点,由危险点初步确定房屋状态“无危险、潜在危险、危险”。这种以点带面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也存在片面性,无危险点不代表房屋安全。JGJ 125-2016《危险房屋鉴定标准》、GB 50292-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规范标准对裂缝宽度、倾斜率、挠度、沉降有要求,对结构体系/构造要求较少,裂缝和变形是容易检查和发现的,承载力不够是外观检查不能完全发现的,对于改造引起使用荷载增加、结构体系紊乱、结构传力路径不连续而并未观察到危险构件的情况,需要从整体上把握房屋的安全性,对排查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要求。建议开展排查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并从整体上把握排查项目特点编制针对性的排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