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构加固中,常用的加固材料主要有混凝土原材料、钢材、焊接材料、结构胶粘剂、纤维材料、水泥砂浆原材料、聚合物砂浆原材料、裂缝修补用注浆材料、结构用混凝土界面胶、结构加固用灌浆料、锚栓等。不同的加固方法会使用不同的加固材料,为了保障加固的质量需要对所使用的加固材料进行强度检测。
结构加固工程用的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 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见证取样 复验。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及设计的规定;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和《快硬硅酸盐水泥》GB 199 等的要求。
结构加固用的钢筋,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进场时,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钢筋混凝 土用热轧光园钢筋》GB 13013、《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T 5223、《预 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 等的规定。
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 等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不合格的焊接材料不得使用。
加固工程使用的结构胶粘剂,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结构胶粘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级别、批号、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应对其钢-钢拉伸抗剪强度、钢-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和耐湿热老化性能等三项重要性能指标以及该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对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及 7 度以上地区建筑加固用的粘钢和粘贴纤维复合材的结构胶粘剂,尚应进行抗冲击剥离能力的见证取样复验;所有复验结果均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 及本规范的要求。
碳纤维织物(碳纤维布)、碳纤维预成型板(以下简称板材)以及玻璃纤维织物(玻璃纤维布)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纤维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员对其品种、级别、型号、规格、包装、中文标志、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同时尚应对下列重要性能和质量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1 纤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和极限伸长率;
2 纤维织物单位面积质量或预成型板的纤维体积含量;
3 碳纤维织物的 K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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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制砂浆用的外加剂,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的规定。其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也应按该规范的规定执行。
配制结构加固用聚合物砂浆(包括以复合砂浆命名的聚合物砂浆)的原材料,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聚合物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其品种、型号、包装、中文标志、出厂日期、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 查,同时尚应对聚合物砂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强度及聚合物砂浆与钢粘结的拉伸抗剪强度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其检查和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的规定。
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用的改性水泥基注浆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 出厂日期及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当有恢复截面整体性要求时,尚应对其安 全性能和工艺性能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要求。
结构界面胶(剂)应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批号、包装、中文标志、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见证抽样复验:
1 与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2 剪切粘结强度及其破坏形式;
3 耐湿热老化性能现场快速复验;
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基灌浆料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和复验:
1 应检查灌浆料品种、型号、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 真实性;
2 应按表 4.10.1 规定的检验项目与合格指标,检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并见证取样复验其浆体流动度、抗压强度及其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等 3 个项目。若产品出厂报告中有漏检项目,也应在复验中予以补检;
3 若怀疑产品包装中净重不足,尚应抽样复验。复验测定的净重不应少于产品合格证标示值的99%。
结构加固用锚栓应采用自扩底锚栓或模扩底锚栓,且应按工程用量一次进场到位。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规格、中文标志和包装、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锚栓钢材受拉性能指标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的规定。